一、逾期罚款:
1、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,由借书台处执行。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,中文图书每册按超期罚款0.1元/天,外文图书每册按超期罚款0.2元/天。
2、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应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。逾期未还图书时,出示所在单位主管出具的书面证明(并加盖所属院系公章),可据具体情况免除部分罚款。
二、遗失赔偿:
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负责图书赔偿的老师(一层学位论文库工作人员)报告,报失后允许1个月内购买,不计逾期费。报失前后的逾期,按图书借阅的相关规定处罚。确认无法找回时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。
1、赔书方式:
(1)读者遗失图书,应以原版抵赔。赔偿图书要求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版本和ISBN号均与原书相同,为规范出版正版书,不得有污损涂抹,并交纳技术加工费5元,方可办理赔偿手续;
(2)附件资料以原版抵赔,并交纳技术加工费5元,方可办理赔偿手续。
2、赔款方式:若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,则按以下规定现金赔偿:
(1)现存孤本图书,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;
(2)现存复本2册以上(含2册),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;
(3) 现存复本2册以上(含2册)的成套书丢失其中一本,按单价的5倍赔偿;
(4)1990年以前(含1990年)出版的图书以原价10倍作为现行价,再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。
(5)无价可循者,中文图书按50元/册,学位论文、外文原版按1000元/册,外文影印书按200元/册,附件资料按30元/件,再按以上原则赔付;
(6)中文期刊按全年定价的5倍赔付,外文期刊按全年定价的10倍赔付;
(7)已赔款的原图书找到后,若完整无损,可持原图书及赔款收据退回赔款。
三、图书污损:
1、用铅笔勾画、批注、涂写的,较轻的要求借书人擦干净,并交纳罚金每页0.50元。
2、用钢笔,圆珠笔,彩笔及各种笔迹涂写的,每页应交纳罚金1.00元。对水迹、油迹等各种污迹,每页应交纳罚金1.00元。
3、对撕毁图书封面、插图以及书中章节部分,丢失其它附件(如附图,光盘、软盘等)时,根据不同情况,并参照丢失罚款条例进行赔偿,并由其做出书面检讨。
4、污损和丢失封皮者,要赔偿装订费,32开本的交5元装订费,16开本的交10元装订费。
5、凡污损页数超过20页(含20页)的,视为严重污损。读者对图书造成严重污损的,按照赔书规定进行赔偿。
6、对新书新刊进行污损者,加倍赔偿。
污损罚款 |
收费标准 |
钢笔污损 |
1元/页 |
铅笔污损 |
擦掉后 0.5元/页 |
严重污损 (污损20页以上) |
赔原书 中文另罚10-50元 外文另罚50-100元 |
轻度污损 |
擦掉后另罚2元 |
丢失封皮32K |
5元 |
丢失封皮16K |
10元 |
换条码(掉包) |
15倍 交检查一份 |
盗窃书刊 |
30倍 交检查一份 |
四、盗窃书刊:
1、凡未经图书馆书库和阅览室在岗工作人员的允许,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书库、借还台和阅览室的书刊文献拿出室外,视为盗窃馆藏书刊文献。
2、对盗窃馆藏书刊文献者,责令其交回原书刊文献,处以书刊文献原价30倍罚款,并通知学校学生工作处,给予校内警告处分。
3、 鼓励读者举报盗窃书刊文献行为,对举报盗窃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。
读者应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章制度,以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,做文明读者。对拒绝赔、罚款者和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,本馆有权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,对教工停借图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,对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,并上报学工处处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