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逾期罚款:
1、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,由借书台处执行。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,中文图书每册按超期罚款0.1元/天,外文图书每册按超期罚款0.2元/天。
2、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应及时归还图书或办理续借手续。逾期未还图书时,出示所在单位主管出具的书面证明(并加盖所属院系公章),可据具体情况免除部分罚款。
二、遗失赔偿:
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负责图书赔偿的老师(一层学位论文库工作人员)报告,报失后允许1个月内购买,不计逾期费。报失前后的逾期,按图书借阅的相关规定处罚。确认无法找回时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。
1、赔书方式:
(1)读者遗失图书,应以原版抵赔。赔偿图书要求书名、作者、出版社、版本和ISBN号均与原书相同,为规范出版正版书,不得有污损涂抹,并交纳技术加工费5元,方可办理赔偿手续;
(2)附件资料以原版抵赔,并交纳技术加工费5元,方可办理赔偿手续。
2、赔款方式:若抵赔原版书刊确有困难,则按以下规定现金赔偿:
(1)现存孤本图书,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;
(2)现存复本2册以上(含2册),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;
(3) 现存复本2册以上(含2册)的成套书丢失其中一本,按单价的5倍赔偿;
(4)1990年以前(含1990年)出版的图书以原价10倍作为现行价,再按上述标准进行赔偿。
三、盗窃书刊:
1、凡未经图书馆书库和阅览室在岗工作人员的允许,未办理借阅手续,将书库、借还台和阅览室的书刊文献拿出室外,视为盗窃馆藏书刊文献。
2、对盗窃馆藏书刊文献者,责令其交回原书刊文献,处以书刊文献原价30倍罚款,并通知学校学生工作处,给予校内警告处分。
3、 鼓励读者举报盗窃书刊文献行为,对举报盗窃有功人员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。
读者应自觉遵守以上各项规章制度,以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,做文明读者。对拒绝赔、罚款者和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,本馆有权与有关单位协商处理,对教工停借图书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,对学生不予办理离校手续,并上报学工处处理